年齡資格:18至30歲青少年
第一期 : 1978年 6月 2日
~ 1991年6月5日出生
第二期 : 確切日期將另行公告於本所網站
須由申請者本人,攜帶所需文件,向本所提出簽證申請。※不接受代理申請或郵寄申請。
學歷資格:不限
語言程度資格:不限,即使不會日語也可申請日本打工
財力資格:足以購買回台之交通票券,及在日停留初期維持生活之必要費用的證明文件
8萬台幣以上之存款證明書(正本,1個月內所申請的存款證明)
(若所提出之存款證明為親屬所有,則請另加附可證明雙方關係之戶籍謄本──正本,3個月內)
開放人數:每年2,000名。今年預定於6月及11月,分2次受理申請,並各核發1000件簽證。若申請件數多過發給件數時,將以最符合打工度假制度宗旨及發給要件為準,來選出合格者。
申請日期及時間:2009年6月1日起
第一期 : 2009年 6月1日(一)
~ 6月5日(五)
第二期 : 2009年11月2日(一) ~ 11月6日(五)
(注)
第二期之申請期間可能會有變更。10月中,本所將會再度公告於網站。
上午 9:15-11:30
下午 1:45-
4:00
※其餘時間不接受申請。
審查方式:
(1) 對於所有受理申請的案件,將會進行嚴格審查。
(2)
若申請件數多過發給件數時,將以最符合打工度假制度宗旨及發給要件為準,來選出合格者。
(3) 對於審查之基準,不發給之理由等,恕無法回答,敬請諒解。
(4) 同一申請期間重複提出申請者(包含向台北∙高雄兩事務所之申請)一律無效。
審查結果:
(1) 發表日期
第一期: 2009年7月3日
上午10點
第二期: 2009年12月初 (確切日期將另行公告於本所網站)
(2)
發表方式
審查結果,本所將公告合格者之受理號碼(受理申請時,由本所蓋在受理領證憑單上之號碼)於本所網站,並張貼於台北∙高雄兩事務所門口。
※注意
∙ 發表時,係公告合格者之受理號碼。若遺失受理領證憑單,恐將無法確認結果,因此,敬請妥善保管。
∙
關於審查結果,恕不接受電話、窗口之查詢。
申請資料:日本打工度假簽證申請所需文件
2. 2吋白底證件照1張 ( 6個月內拍攝,正面、脫帽、無背景 )
請貼於申請書上。
3. 台灣身分證影本(正、反面)
請用A4白紙,單面印刷。
請申請者本人以中文或日文書寫。
請申請者本人以中文或日文書寫。
希望利用打工度假制度的理由,請申請者本人以中文或日文書寫。
此次赴日後,您想要做什麼, 請申請者本人以中文或日文書寫。
8. 最終學歷等證明文件
例:在學(休學)證明(正本)、畢業證書(影本)等
9. 足以購買回台之交通票券,及在日停留初期維持生活之必要費用的證明文件
8萬台幣以上之存款證明書(正本,1個月內所申請的存款證明)
(若所提出之存款證明為親屬所有,則請另加附可證明雙方關係之戶籍謄本──正本,3個月內)
10. 其他自我推薦之文件影本 (並非絕對必要)
例:日本語能力檢定合格證明、日本語學校修了證明書、日本文化或技藝方面相關證書等,可自我推薦之相關文
件。
11. 護照影本
(護照正本也請同時帶過來)
相片資料頁要影印。若曾取得日本簽證、曾入出境日本等,其相關之各頁也請全部影印提出。
以下注意事項請務必詳讀
※ 關於護照
∙進出日本時,護照必須有效。護照之效期雖無特別規定,對於入境日本後,護照剩餘效期較短之申請者,建議先換新護照。
∙又,因是依據申請時所提出之護照資料影本來審查的,領證時必須是同一本護照。若有考慮換護照者,請先換好護照後再提出申請。
∙護照上[持照人簽名欄,請記得要簽名。
※ 關於提出之文件
∙所有文件請以黑色原子筆書寫。
∙所有相關文件,請務必用白色、無花紋之上等紙,單面印刷 (有顏色之紙張、感熱紙等皆不可使用)。
∙所有文件,請務必以A4大小紙張提出。
∙提出申請時,請依上述【所需文件】之順序排列。
∙上述文件1.、4.、5.、6.、7.之規定用紙,可從本所網站下載,或請事先前來本所索取。
・上記4.、5.、6.、7.的申請資料,可以使用電腦打字書寫。但是簽名欄上請本人一定要親自手寫簽名
∙各項文件須由申請者本人書寫。若有抄襲、他人代筆之嫌者,審查上將有不利之影響。
申請簽証所需文件下載處點此





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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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´∀`)
謝謝你的留言哦~(´∀`)關於日本打工度假的相關事情,我會陸陸續續放到部落格上,有空再來看看囉~
如果能成為妳參考的資料就太好了~
祝妳到時也申請成功囉!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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